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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第四十二条 各地放射卫生防护部门,对γ治疗机的生产和使用单位,应按《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要求加强放射卫生防护管理。对γ治疗机的使用,应建立登记制度。
第四十三条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γ治疗室,在地址选择和建筑物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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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单位
(31号令第十六条规定)
31号令条文规定
需提供材料
可选购的设备
(一)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使用Ⅰ类、Ⅱ类射线装置的,应当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者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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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31号令条文规定
需提供材料
可选购的设备
(一). 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者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l 本科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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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放射卫生防备保护标准部分,94项)
一.国家生业卫生标准,共65项
GBZ113-2006 核与放射变乱干涉干与及医学处置惩罚原则GBZ114-2006 弥缝放射源及弥缝γ放射源器皿的放射卫生防备保护标准GBZ115-2002 Χ射线衍射仪和荧光阐发仪卫生防备保护标准GBZ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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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七十七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2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200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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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食品中碘-131(131I)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中碘-131(131I)的测定。对裂变后6d内新鲜裂变产物中131I测定最好应用γ能谱法,否则应进行衰变测量,以排除短寿命碘放射性同位素干扰。放射化学测定法和γ能谱法测定限分别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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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GB/T 14883.1—1994】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检验 总则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GB 14883.1~14883.10《食品中放射性物质检验》各测定方法标准中有关采样、预处理和检验结果报告等的共同要求(另有专门说明者除外)。 本标准适用于GB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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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在正常运行时的无线电干扰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运行时间半年以上的110~500KV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产生的频率为0.15~30MHz的无线电干扰。
2 引用标准
GB 7349 高压架空输电线、变电站无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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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使工业废渣在建筑材料中得到合理的利用,又防止放射性水平过高的工业废渣用于建筑材料,以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材料用工业废渣。
1 定义
本标准中的建筑材料用工业废渣系指工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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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轻水堆核电厂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系统技术规定(GB9134-88)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轻水堆核电厂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设计、建造和运行的最低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轻水堆核电厂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系统的设计、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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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浅地层处置规定GB 9132-88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对处置废物的性质和包装作出了规定,对浅地层埋藏处置场的选址、设计、运行、关闭、监督及安全评价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在实施中可根据本标准的原则和要求,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本标准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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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1,总则 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冶金企业从事电离辐射作业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GB4792《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和GB8703《辐射防护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冶金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规定了冶金企业电离辐射作业职业卫生的作业管理、作业环境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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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28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现批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01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6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1、3.1.2、4.1.1、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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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颁布单位】 国家环境保护局【颁布日期】 1997/03/25【实施日期】 1997/03/25【文号】 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1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磁辐
放射事故管理规定2006/12/21 11:08:00
[文章摘要]:(2001年8月26日卫生部令第16号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放射事故的管理,及时有效处理放射事故,减轻事故造成的后果,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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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1986年10月29日 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在民用核设施的建造和营运中保证安全,保障工作人员和群众的健康,保护环境,促进核能事业的顺利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列民用核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一)核动力厂(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汽供热厂